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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近年来实行三年大变样政策,积极推进城镇化,很多农村的土地都被征用建设高楼大厦或者住宅小区。在政府征地过程中,容易出现纠纷的地方就是围绕征地补偿发放上面。作为农民,自然想多拿些。那么,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小编结合当地政策和大家讲一讲。

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关于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

2、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

3、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至五倍。

4、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5、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二、政府在征地补偿之前要做哪些工作?

1、征地情况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2、征地调查确认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者国土资源所工作同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3、函告征地情况

市、县国土资源局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征地补偿费用的计算做出了说明,河北省也有相关的条例。根据规定,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土地平均产值为基数,不同土地类型对应的倍数不同。在征地补偿费用中,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产值的六到十倍确定,耕地以外的土地,则乘以一定系数。农民对征地补偿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国土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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