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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遗产该如何分配

在我国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遗产该如何分配

其实真的也有很多家庭的命运就是因为国家征地所以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的,尤其是最近几年来的旧城改造和国家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大城市当中的这些本地市民有很多获得的政府征地补偿费都是非常的多的。可能在征地补偿费下发以后当事人却因为意外的原因去世了,所以后人们自然也比较关注在我国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遗产该如何分配?

在我国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遗产该如何分配?

一、在我国规定的征地补偿算是遗产吗?

算遗产,应当由继承人依法继承,理由继承法里有明确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的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劵等都应当算在遗产继承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成为遗产。

因房屋承租人并不是公有房屋的所有人,对该房屋只有居住使用的权利而无所有权,不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承租人若是在房屋拆迁前身故,因为原承租人身份无法获得的补偿,这一身份利益也无法作为遗产分割。

二、遗产怎么分配?

在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已放弃继承或继承权丧失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也就是说,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如某一继承人尽了绝大部分赡养义务,而另一人则几乎没尽赡养义务),各继承人分得相同遗产。须指出的事,在农村,有的地方对出嫁女儿不分或少分遗产的做法是错误的,出嫁女儿也有平等的继承权,应分得相同的遗产份额。

(2)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或少分遗产。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适当比其他继承人多分一些遗产;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一些遗产;对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但若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愿意尽扶养义务,而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并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则不应因此而减少其遗产分配份额;另外,有关司法解释还指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即使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不分配遗产。

其实,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遗产该如何分配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首先小编先回答大家的就是征地补偿费当然是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的,因为征地补偿费着属于我们的个人合法财产。再说关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问题,没有立遗嘱那就按照我国的继承法进行分配,当然继承法当中虽然明确的规定了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但是也有些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就失去了继承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