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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

近年来,由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地政府征收土地的现象是较为常见的。甘肃省相关国家部门为了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当地已经变化的民情,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修改,并于今天颁发了甘肃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各地在征地时需要严格按照该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

甘肃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2017年2月19日,甘肃省政府发布了更新后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自即日起执行,并同时废止了2012年颁布的补偿标准。根据文件,甘肃省的征地补偿标准明显上调,兰州最高一亩地的征地补偿费达到了32.6万元。

甘肃省政府的通知中指出: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而甘肃省也继续执行区片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两个补偿方式,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测算区域内征收农用地中的水浇地、旱地、牧区草地,征收林地按《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规定的标准补偿,征收非牧区农用地中草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的0.4倍补偿,征收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补偿,征收未利用地的按邻近耕地统一年产值的2倍补偿。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统一年产值的30倍补偿。

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测算区域内的集体土地。占用国有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补偿,参照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不予补偿。

甘肃省政府的文件指出:土地征收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调整更新征地补偿标准对于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握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后建设费用增加、被征地农民受益变化,统筹考虑、周密安排,确保新旧补偿标准衔接有序、平稳过渡。

文件要求各级政府要细致细心细微地部署征地补偿事宜,将已经显现的、可能出现的、难以把控的问题梳理细化出来,制订工作预案,强化工作责任,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严肃纪律,规范土地审批管理,不允许在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前突击批地,不允许采取变通的方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延迟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省政府同时要求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足额兑现征地补偿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和挤占征地补偿费用,严肃查处土地征收中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依法征地、依法补偿安置的自觉性,充分保障广大群众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甘肃省政府下发的文件通知,可以看出,各地征地补偿的标准明显上调。与其他地方不同的是,在计算补偿金额时,对于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助费不纳入计算之中,对于那些占用但未利用的,也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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