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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修路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金寨县的政府为了本地能够利用方便的交通来发展当地的经济就会在谨慎决策之后决定修建道路,但是修路肯定会占用到部分公民名下的土地并且建设过程还会对其财产造成损失,此时县政府补偿的标准即要根据占用的实际面积为基准以及市场每平米土地的价格计算后的数额,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金寨县修路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一、金寨县修路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划拨取得使用权的:

(1)房屋占地已在房屋征收时补偿,不再另行补偿。

(2)院落占地80元/m2(按土地使用证登记的院落面积为准)。

国有土地出让取得使用权的:

(1)房屋占地已在房屋征收时补偿,不再进行补偿。

(2)院落土地出让时,价格在200元/㎡以下的,按200元/㎡给予补偿;价格在200元/㎡以上的,按实际出让价格给予补偿。

搬迁费:按确权登记补偿房屋面积(不含无标注等房屋)10元/m2给予补偿,有重机械的按重机械所置房屋建筑面积再增加10元/m2,经营门面房15元/m2。实行产权调换的付给两次搬迁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的付给一次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费: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按确权登记补偿房屋面积,梅山老城区按每月11元/m2计算,江店新城区按每月10元/m2计算,住宅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付给12个月的临时过渡费。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综上所述,金寨县政府收回的土地用在修路上而需要对被占地的公民进行补偿,此时计算具体的补偿数额时所必须根据的两个指数中占地的面积是固定的,唯一不稳定的数值就是市场的实际土地价值,所以就需要以有利于公民为原则取较高的价格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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