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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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征地补偿标准的方法有哪些?

果园集中了各种各样的果树,每个季度农民都可以依靠果园维持生活,但是如果果园遭到了征收,农民也要将果园交给国家或者当地政府,政府也会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偿,其补偿标准方法主要有定性法、定价法、市场衡量法等等,而我们今天就一起讨论,果园征地补偿标准的方法有哪些。

果园征地补偿标准的方法有哪些?

果园补偿的方法有:

1、成本法

2、收益法

3、恢复法

果园补偿的价值认证方法有:评估

评估单位:市县的林业局、农业局、农科所、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1、土地补偿:果园近期三年收益平均值乘10倍

2、附着物补偿:果园中间种的地表农作物及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如银杏树、葡萄树等),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专家评估确定

3、预期收益折现补偿:通常依照有权单位专家评估确定。

4、基础设施补偿:按实补偿

果园补偿的方法有:

1、成本法通常适用于未收益果园,

2、收益法通常适用于已收益果园,

3、恢复法适用于未收益果园、已收益果园、异地重建果园。

适用法规:土地承包法、民法典。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其中还有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从国家的角度来讲,建设项目是为了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提高我国的综合实力和国际地位,从农民的角度出发,更是换一种生活的方式,体验不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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