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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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征地补偿多少?

为发展辽源经济,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3]708号)文件批准,辽源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七批次用地依法征收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五一村集体土地12.7536公顷。依法用于商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辽源市征地补偿多少?

一、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013年12月27日,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3]708号)文件批复,依法用于商住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及面积:

被征用的土地为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五一村集体旱田7.7618公顷、菜田0.8966公顷、坑塘水面0.0479公顷、农村宅基地3.8972公顷、农村道路0.0774公顷、荒草地0.0727公顷,共计12.7536公顷。

三、土地补偿及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旱田、菜田)95元/㎡×20%

(坑塘水面、农村宅基地、农村道路、荒草地)1.3元/㎡×4倍。

安置补助费标准:(旱田、菜田)95元/㎡×80%。

青苗补偿费标准:旱田1.3元/㎡、 菜田3.5元/㎡。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放办法。此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采取货币形式一次性进行补偿和安置,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由村委会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自行安置。

四、尚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村民须在2013年3月27日前到村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五、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但是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征地补偿标准是很多人都非常想要了解的东西,因为征地补偿的问题关系的是中国最基层老百姓的生活。而辽源市征地补偿多少的问题让很多辽源的老百姓觉得好像存在一些问题,其实征地补偿标准都是由各省市自行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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