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借款合同要写明的条款有哪些

订借款合同要写的条款如下:
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借款合同的标的;
3.借款的用途;
4.借款金额;
5.借款利率
6.还款期限;
7.保证条件;
8.还款方式;
9.违约责任;
10.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借款合同要写明的条款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