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并存债务承担的要件与效力是什么

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一、承担人的抗辩权
债务加入和免责的债务承担一样,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二、从债务的转移
债务人移转合同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第三人的追偿权
在三方协议、债务人和第三人间协议产生的债务加入中,不管第三人基于何种原因加入债务,其与债务人间一般都会对第三人清偿债务后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此种当事人间对债务处分的合意理应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并存债务承担的要件与效力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