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交强险该怎么垫付和追偿

交强险垫付和追偿具体如下:
1、交强险的抢救费用垫付条件,一般需要满足:驾驶人没有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酒驾的;被保险的机动车被盗或被抢期间发生肇事的;被保险人属于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即可以垫付。
2、垫付标准。
保险公司是在交强险责任限制额度的范围之内进行垫付抢救费用。
3、垫付的方式,必须要明确的是不进行现金垫付,一般保险公司在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要求垫付通知及伤者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当天开始,需要向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直接将垫付金额转账至医院的专门账户。
4、追偿,针对所有垫付的交通事故案件,保险人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进行追偿;在追偿的收入中需扣减有关的法律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等,追偿到费用后,全额冲减垫付款。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交强险该怎么垫付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