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担保人能拒绝履行担保吗

担保人在以下情形下可以拒绝履行担保:
1、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
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3、担保责任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4、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5、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6、超过担保期间的,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7、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8、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担保人能拒绝履行担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