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什么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什么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解析: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有:
(一)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三)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四)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