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讨债时什么事不能做

下列事情不能做:
1.不能非法拘禁债权人,严重的讲构成非法拘禁罪。
2.不能使用暴力手段讨债。如殴打债务人,威胁债务人的家属、非法侵入债务人住宅。
3.不能擅自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讨债时什么事不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