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法院能不执行连带责任人吗?

法院能不执行连带责任人吗?
律师解析:法院可以不执行连带责任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只会执行被执行人,如果权利人追加连带责任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执行连带责任人。
一、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民事责任”的一种。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如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对于合伙成员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均可请求其同时或先后,部分或全部地清偿合伙债务。
二、连带责任的类型主要如下:
1、共同侵权行为之连带责任。
2、共同危险行为之连带责任。
3、无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之连带责任。
4、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侵权随之连带责任。
5、买卖拼装、报废机动车之连带责任。
6、高度危险物致害之连带责任。
7、妨碍公共道路通行致害之连带责任。
8、雇员致害之雇主赔偿责任中的连带责任取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