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不当得利 法录帮 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3.1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人。例如:A某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1仟元,但由于机械或是软件系统病变,结果取到现金1万元,而且银行帐卡上只显示取款1仟元,那其余9仟元就是不当得利。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律师代理。 TAG标签:债务债权 不当得利 债权债务 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