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 法录帮 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1.4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如下:1、临时贷款: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2、短期贷款:期限在3个月到1年(含)之间;3、中期贷款:期限在1年到3年(含)之间。总的来说,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是为生产经营者提供的中短期贷款,贷款用途在于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TAG标签: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贷款 期限 流动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