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债权的发生原因有哪一些

债权发生的原因如下:
1.契约。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债权的发生原因有哪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