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什么是主债权合同

主债权是相对于债权中附随债权而言的,比如说担保债权。债权的履行期间是指应当在一个时间段内(即期间)履行的债权。
合同是一种债权,根据合同的性质,可以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从合同是需要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的,并且是为了主债权合同能够得到顺利实现才产生的。主债合同是有单独的独立性的。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什么是主债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