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出具收据应注意什么问题

出具收据应注意以下几点:
使用收据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际收入填开收据。
填开收据必须复写,金额合计用大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和经办人印章。
对填写错误的收据,应当完整保存各联,不得擅自销毁。
禁止涂改、撕毁、转让、转借、代开或者买卖、拆本使用收据。
禁止伪造、私刻收据专用章和监制章。
每本收据使用完后,经手人必须在封面填写总金额、起止号码,并加盖其印章,交单位财务审核。

出具收据应注意什么问题

法律依据:《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