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债权可转让性是什么意思

债权可转让性是什么意思
律师解析:债权可转让性的意思是指可以转让的债权。债权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部分或者全部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从而因此达到债权的转让,但是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并且债务的性质要允许转让、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约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