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律师解答

民间借条四种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什么

民间借条四种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什么
律师解析:民间借条
四种不规范主要表现:
1.纸张不规范。
仅为一张小纸条
,被告则辩称是从其他纸张上裁剪下来变造而成的;
2.抬头表述不当。
如表述为“领条
”、“付条
”等;
3.内容不明确。
将借贷表述为出资容等易引发误解的词句;
4.涂改。
借条
上的笔迹并非均为借款人本人,还有出借人或案外人的字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