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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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被债务人撕毁法院不立案

欠条被债务人撕毁法院不立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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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


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债务人仅写明八月一日。尽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而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债权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尽管文书的形成时间有可能通过物证鉴定来确定,但这样做也并非绝对可靠,而且将增大当事人的费用支出。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

一旦出现借款人到期不还钱的情况,则也要实际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毕竟通过诉讼方式追讨债务相对比较有效。当然了,若以这种方式追债的话,还需要起诉的一方实际提供证据才行,否则最后的判决结果只会对其不利。必要时,也可以委托我们律师365网站的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切实帮助你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