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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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借款人没有签名有效吗?

一、借条借款人没有签名有效吗?

借条借款人没有签名有效吗?

借条借款人没有签名是没有效的;借条是一种合同关系,也就是债权关系,这个关系中必须有双方当事人,而借条就专等于属于双方的合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没有借款人签名就不能说明这张欠条是借款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合同,也就是借条就是不生效的,没有法律效力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七)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八)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二、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借条是必须要借款人签名的,只有写上了名字才能确定双方有借款的关系,对于借条的效力只要缺少一种要件那么也是得不到法律的认可,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到双方的利益和权益不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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