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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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权债务人放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连带债权债务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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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债权债务协议


放弃债权协议

债权人(甲方):

债务人(乙方):

甲方放弃对乙方所享有的以下债权内容: 以借款方式和投资的资金。

本协议甲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债务人乙方是否签字不影响债权人甲方放弃对乙方的债权权利。

债权人(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债务人(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