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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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出质与债权转让

债权出质与债权转让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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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出质是债权转移吗

债权出质和债权转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具有很多相似性,但切不可混为一谈。

第一,从法律结果的角度来讲,债权出质导致的是质押权的设立,债权人并未变更,该债权依然属于质押人,只是受到了一定限制。而债权转移则会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变更。

第二,从权利性质的角度来讲,质押权属于担保权利,是主债权的从权利,具有附属性,一旦主债权消灭,则质押权随之消灭。而债权则是一项独立存在的财产权利,不具有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