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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垫付医疗费可以打借条吗?

交通事故垫付医疗费可以打借条吗?

一、垫付医疗费可以打借条吗?

垫付医疗费可以打借条,也可以不打借条,具体是否书写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后确定,若是协商后双方都认为要书写借条,那么在书写借条时,需要注意以下的事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交通事故医疗费由谁垫付

1、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

2、可以自己先垫付。

治病要紧。治疗结束后,再向肇事人索赔。

3、可以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垫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4、可以通过交警,让事故基金垫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三十一条,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之前,并不能确定具体事故的哪一方当事人属于事故的责任方,故此因交通事故受伤,需要住院治疗的一方,是没有资格去强迫对方当事人为自己垫付医疗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