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当前位置 /首页/债权债务/债务债权/列表

关于质押权的标的是什么意思

一、关于质押权的标的是什么意思

关于质押权的标的是什么意思

可作为质押物质押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1、动产质押。动产质押物主要包括: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出质人享有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

2、金钱质押。就是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钱质押。

3、权利质押。权利质押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汇票、本票、存单。

(2)国债、金融债券、大企业债券。

(3)股份、股票。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具体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

(5)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6)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二、质权特点:

(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

(2)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3)质权是动产与某些权利;

(4)质权是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

(5)质权是就质物的价值优先有偿的权利;

(6)质权是兼具留置效力和优先效力的物权。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质押是一种非常灵活的形式,能够保证在担保债务的充分性以及有效性。但是如果进行质押之后,债务人是需要对质押物承担保管的义务的。就这一点来说,是有一定的风险性的。

TAG标签:标的 质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