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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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债务纠纷

协议离婚债务纠纷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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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理离婚债务纠纷


处理离婚债务纠纷应依照下列法律法规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不少的离婚案件或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为了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消灭证据、隐瞒财产的情况越来越多,甚至找人作伪证,写假借条,人为制造“共同债务”,或通过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形式,侵害对方的财产权益。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