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当前位置 /首页/债权债务/债务债权/列表

我国合同法中债权债务转让规定

生活中债权债务存在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说债权债务转让还是比较模糊的概念,这毕竟是法律上的专业术语。那么债权债务转让规定是什么?我国法律也对其做出了明确地规定,债权债务的转让要符合相关的规则才能顺利进行,否则转让无效。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我国合同法中债权债务转让规定

债务转让含义

债务转让也可以叫做债务转移,是由债务人将自己的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因为债务转让行为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对此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

债权债务相关法律条例

1、该条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为当事人约定债务转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2、就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合同义务转移来说,又包含着两种形态:

(1)合同义务全部转让,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通常被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2)合同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通常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有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

通过学习可以知道不管是债权债务的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均需要签订转让协议来规范多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且债务转让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才能进行,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生效。债权债务转让规定是对民事活动主题的规范,一方面是保证权利义务的行驶,另一方面是规范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