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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下落不明是诈骗吗,如何处理?

债务人失联下落不明时法院将怎样处理债务:

债务人下落不明是诈骗吗,如何处理?

对于债务人失联下落不明的借款的案件时,债权人可以通下两个途径来追讨债务人的欠款。

一:由债权人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定为失踪人员,然后由代管债务人的代管人从失踪的债务人的财产之中支付欠款。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在失联情况下下落不明时间满两年的,由利害的关系人员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联失踪人员。第21条规定:失踪的人员的财产由失踪人员的配偶或成年的子女以及失踪人员的父母或者关系很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为保管。失踪人员所欠的税务款和债务款以及其他的需要支付的款项费用,由失踪人员的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取出支付这些款项。

二:债务人在当地法院诉讼时效期限的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债务人的原来的居住地方或者财产所在地方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讨债务人的债款。提起诉讼的时候需要持有借款借据等一些可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的一些证据,法院就会立案调查受理诉讼请求。债务人失联下落不明时,法院在立案之后一般会采取公告的形式送达传唤债务人到法院来应诉。公告的期限过后,债务人不来法院应诉的时候,法院立即对双方的借贷关系明确的案件经过审理调查之后作任务人缺席判决,在法院作缺席判决之后,不管债务人在何方,经过债权人申请后,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的房产或者其他财产的方案办法来为债权人清偿补足债务。

债务人在失踪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向哪方讨还债务

一:债务作为债务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债权人的债务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尽管一方失踪失联下落不明,但是还是有另一方的债务人还在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另一方的债务人来主张讨还债务,如果另一方不履行清还债务的义务时,债权人有权利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债权的债务作为个人的债务

如果在债务人失踪失联下落不明不到2个月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债务人缺席的判决。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失踪失联的情况,但人民法院应当给予立案侦查。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债务人失踪下落不明,但是没有被宣告债务人为失踪时,债权人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清还债务的情况下,当地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债务人缺席判决处理或者按照中止诉讼请求来进行处理。

如果债务人在失踪失联情况下落不明的状况时,当地的法院会公告开庭,在法院的开庭公告的时间的期限那天债务人还没有响应的时候,法院就当作该份公告已经送到了,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可以进行对债务人缺席判决或者中止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如果是缺席判决,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清还债务。如果是中止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债务人的诉讼时效就会延伸,只要在延伸的期间限定内债务人出现了,债权人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重新启动债权人的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