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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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移的区别

债权债务转移的区别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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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债权债务转移

甲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陈炳弟

丙方:上海海特克液压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07年12月31日

协议签订地点:温州乔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甲方欠乙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60万元;丙方欠甲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3,657.18万元。现甲乙丙三方就各方之间的债务清偿问题相互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对丙方的债权中的人民币60万元以人民币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此项债权。

二、上述第一条中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乙方将其对甲方的债权人民币60万元予以抵偿。

三、上述债权转让后,乙方取代甲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60万元的债权,享有法律规定的债权人的相关权利,丙方直接向乙方偿还债务,承担法律规定的债务人的相关义务。

四、丙方同意在本协议上签字以确认知悉上述甲乙双方对上述债权的转让事宜。

五、经上述债权转让和债权抵偿后,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民币60万元,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民币60万元,抵消后乙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60万元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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