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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有人证没有转账记录可以要回钱吗?

一、有借条有人证没有转账记录可以要回钱吗?

有借条有人证没有转账记录可以要回钱吗?

有借条有人证没有转账记录不一定可以要回钱,为了保证钱可以被要回来,还需要提供以下的证据: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如果没有借条,只是口头约定借钱的,虽然很难提供证据,但是要提供形成借款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

如果有第三人在场的,并要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要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对方是法人的,比如借款给某些公司,相应地就要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并且,有担保的,若是签订了担保协议,还要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借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

4、他人逾期不还、未全还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另外,因为实际中的情况不一,所以要提供的证据也不一致,比如说夫妻俩借钱不还的,那么起诉后就是共同被告,并要提供提交婚姻关系证明。比如说是股东抽逃出资等,那么就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二、没有欠条有人证和录音钱能要回来不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1、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2、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3、录音、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在债务纠纷发生之后,人证、转账记录等材料,只能作为佐证性的材料来使用,而不能被单独来使用,而是需要与借条、录音录像等证据一起使用,否则极有可能会由于证据不足,从而导致自己并不能将借出去的钱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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