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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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

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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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权让与合同?

法律效力上,债权让与合同有效成立后,受让人直接取代原债权人成为新合同关系的债权人,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受让人有权直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向第三人履行中,第三人虽享有向债务人的请求权,但他并没有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