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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是否使用善意取得都有哪些规定

我国的相关物品的法律责任较为清晰,对物品的归属权和物品的解释权都有较为详细的解释。遗失物品的拾到者不属于善意取得的法律原则,应为这类物品的物主没有同意。下面小编就遗失物是否使用善意取得都有哪些规定,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遗失物是否使用善意取得都有哪些规定

不可以。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善意取得需要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拾得遗失物,没有以合理的价格取得,不适用善意取得。

一、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让与人对于转让标的物应当是无处分权。转让人无处分权包括两种情形:让与人对标的物无所有权和让与人对标的物无法律上处分权。让与人原本有处分权但嗣后因某种原因丧失处分权的,亦可发生善意取得。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确定受让人是否具有善意,在一般条件下,应考虑当事人从事交易时的客观情况,如果根据受让标的性质、有偿或无偿、价格的高低、让与人的状况以及受让人的经验等因素判断可以知道转让人无权转让,则不能认为受让人具有善意。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受让人取得财产必须是通过买卖、互易、债务清偿、出资等有偿方式,以合理的价格,而非明显低于市场同类物的价格而取得。依一般交易成经验或生活经验,受让人受让财产应当注意财产的来源并支付相应的价格。对于让与人无偿让与标的物,理应引起受让人疑问。如是受让人并未疑问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受让标的物,则表明受让人的善意有问题。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受让的标的物,如果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属于应当进行登记的财产的,应当依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如果是不需要登记的财产,则该财产已经交付给了受让人,受让人已经取得该财产的占有。

遗失物是否使用善意取得都有哪些规定,我国的相关善意取得规定,这类取得应符合我国的相应规定,相应的物主应该同意这类物品的归属和相应的取得的价格后,才能够进行相应的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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