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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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债权人

其他债权人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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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债权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债务人不愿意还钱,其他债权人也要通过重新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对民事案件实行“不告不理”,如果债权人自己不主张自己的权利,法院肯定是不会管这个事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