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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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共同债务债权处理

父子共同债务债权处理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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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举证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后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通过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可以有效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配偶一方的利益保护。这条规定与《婚姻法解释》第一条相呼应,以此引导债权人在债务形成时尽到充分的谨慎注意义务(如要求夫妻双方签署等),同时,逐步引导社会日渐做到“合同意思自治”“共债共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