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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谁所有?

在公共地方施工或者在开垦荒地时,如果不小心在地下挖出贵重物品,除了文物大家觉得应该上交国家外,而对于其他物品通常大家可能都觉得这属于无主物,应该归发现的人所有,那么我国法律对此是作何规定的呢,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谁所有呢,我们来看一下。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谁所有?

一、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谁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各国对于埋藏物的法律规定

1、《法国民法典》对发现埋藏物规定于该法第716条第2款规定:“一切埋藏或隐藏的物品,任何人不能证明其所有权,且发现纯为偶然者,埋藏物”法国民法采取发现人取得所有权主义。即在自己土地上发现的埋藏物归自己所有;在他人土地上发现的埋藏物,一半属于发现人,一半属于土地所有权人。

2、《德国民法典》将发现埋藏物在第984条规定,埋藏物以隐藏于他物中经过较长时期为成立要件,未经过较长的时期的不构成埋藏物构成发现埋藏物,不仅仅要求找到埋藏物。在发现埋藏物的效力上采取发现人取得所有权主义,埋藏物一半属于发现人,一半属于包藏物的所有人。

对于这个问题其实一直存有争议,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它并不属于发现者所有,因为埋藏物虽然属于无主物,它并不是别人丢弃不要的,只是因为他人存放的比较隐蔽或因存放的时间比较久远忘记了而已。所以我国事实上也受到了国外法律的影响,对于发现人会给与表扬或物质奖励。如果还有不明白的问题,欢迎继续咨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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