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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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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很多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都不能保证是否能顺利进行,律法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合同签订之后有产生违反合同的行为,双方就是有权用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担保人的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就由本站小编为您详细说明。

不安抗辩权提供担保的条件是什么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相应担保。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8条之规定。

抗辩权中除了不安抗辩权以及不安抗辩权提供担保的使用条件外,还有多种抗辩权的情形和涉及到的内容,这些抗辩权内容都是需要我们去了解的,根据不同的情况使用不同的抗辩权内容来解决自身遇到的问题,当然,如果对此没有明确的区分而遇到问题的话,可以直接咨询律师。

首先就是双方签订了合同双方当事人因为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再次就是后给付的一方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无法承担规定的约定就是可以申请不安抗辩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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