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当前位置 /首页/债权债务/债务债权/列表

债务人财产概念

债务人财产概念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债务人财产的概念


破产清算债务人范围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解释1】债务人财产在破产宣告后称为破产财产,破产宣告之前称之为债务人财产。确定债务人财产范围的界定时点是破产申请受理之时,而非破产宣告之时。

【解释2】我国立法采取的是膨胀主义,即债务人财产不仅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而且包括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新取得的财产(如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