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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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应当怎么确定

借款利息应当怎么确定
借款合同中当事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借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借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也就说可以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受保护的范围内自由约定借款利息的多少。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
,超过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年利率高于36%的则不予保护。借款合同的出借人不得预扣所约定的利息,若出借人预扣借款利息的,以实际贷款数额作为借款本金计算利息。
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第200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款合同中不得约定重复计算利息。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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