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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债权债务纠纷调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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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债权债务纠纷调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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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债权债务纠纷调解的案例

今年3月初,深圳xxxx某与xxx某、xx某等五人合伙买卖刺槐树苗,当时商定他们六人不投资,买树苗赊帐,等树苗处理完后先还帐,所余部分为纯利润,利益均分。到月底,他们分两批将树苗全部卖完,扣除树苗款及一切杂项开支后,结算共计盈利15600元,每人应分得利润2600元,但在利润分成时,其他合伙五人坚持吕某收取邻村xx某的树苗押金,一直没有言明张某未取树苗。按照商业流通上的规矩,押金(定金)抵违约金可不予退还,所以在利润结算时扣除了吕某收的押金款。为此,吕某多次找其他五人索要未果,故申请行唐县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二、调解过程

8月13日,深圳xxxx调委会调解人员在接到申请人xx的调解申请后,当日就到深圳xxxx在对此纠纷案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后,便着手对此案进行调解。调解人员首先强调申请人吕某在处理退回邻村张某树苗押金2000元时,未事先向其他合伙人声明,存在一定的过失,应向其他合伙五人表示歉意,以求谅解;同时又召集刘某、李某等合伙五人做思想工作。选取以六个人都是一个村的乡亲,低头不见抬头见,因为关系密切、相互信任才合伙做生意,不能因为区区2000元而伤了兄弟们之间的和气,而xx某又有退款凭据作为突破口,本着和为贵、相互理解的精神来宽容吕某,最终刘某、李某等五人为调解人员诚心和耐心的调解工作所感动,都表示愿意做出让步,并于8月19日,把2000元交到了吕某的手里。至此,一起因合伙做生意引发的债务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地解决。

三、点评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购树苗款的押金是否视为法律规定的“定金”。“定金”是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买方预先向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买方违约时,“定金”不予返还。本案中是否“定金”,不仅卖方(销售树苗的合伙六人)没有和买方(购树苗张某)说清楚,就是销树苗的六个合伙人之间也没有说清楚,法律在此案中显的很苍白,法律除了法理之外,还有情理。该起纠纷能够圆满解决,关键在于行唐县城区调委会调解人员及时介入,通过选择都是村内乡亲这一亲情作为突破口,对当事合伙六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反复做工作,最终使这起因合伙做生意引发的债务纠纷得到了圆满地解决。

综上所诉,处理深圳债权债务纠纷调解案例的时候要注重双方当事人是否均愿意进行协商、要对双方争议的事项进行分析和遵守有关的法律事项。在处理这类型的事务时应学会运用法律知识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希望对您今后处理这方面的问题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方面的法律常识,欢迎您直接咨询本站网站的律师获得满意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