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追讨

当前位置 /首页/债权债务/欠款追讨/列表

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人有什么办法

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人有什么办法
律师解析: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人时,债权人可以依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进行解决。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
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可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利。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