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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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诉讼时效二十年

欠款诉讼时效二十年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那么二十年的诉讼时效有变动可能吗,下面由本站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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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的诉讼时效是不是二十年

通常情况下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为二十年,另外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为两年,诉讼时效可以中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