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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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区别

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区别
生活中,很多人对借条与欠条的法律含义缺乏应有的认识,致使在出具条据时,误将借条写成欠条,或者误将欠条写成借条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在要求借款人或欠款人打条时一定要写明是欠条还是借条,在条上还要注明借款人、欠款人、借款时间、借款金额、金额大写、还款时间、签字、捺指纹、盖章等基本项目。为了帮助大家区分借条与欠条,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一是借条与欠条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只能是因借款而产生;欠条产生的原因很多,可以因交易、赔偿、劳务、承包经营等产生,也可因借款出具借条后未归还重新打条时产生。
二是法律关系不同。借条双方的法律关系为借贷;欠条双方的法律关系则因欠款的原因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法律关系。如因交易发生欠条则双方为买卖关系,因赔偿发生欠条则为损害赔偿关系等等。
三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借条适用借贷关系的法律,如民间借贷有最高利率限制等;欠条则依据欠款时的基础法律关系来判断适用相应的法律,如因交易发生的适用买卖合同,因损害发生的适用损害赔偿法律等。
四是在支付时间不明时,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不同:借条的起始时间从债权人向债务人追索后一定期间才开始;欠条则从出具欠条次日开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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