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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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认可的个别清偿 破产

债权人认可的个别清偿 破产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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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无效是什么意思

您好,请问您指的是破产中的个别清偿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标志着破产程序的开始,所有债权都必须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如果仍然允许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就会造成个别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实际受偿的不平等,为了保障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所有的破产债权人都能够得到平等的清偿,有必要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禁止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否认这种清偿的法律效力,在于防止债务人以个别清偿为名转移或转让企业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