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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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主体

民间借贷 主体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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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非个人借贷指的是什么主体之间的借贷?

1、民间借贷中有自然人主体借贷的概念,没有非个人主体借贷这一概念。2、自然人主体的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即某个人对某个人的借贷。3、非自然人主体的借贷,是指法人及其他非法人单位之间的借借贷。4、我国法律对自然人借贷和非自然人借贷规定有不同的法律规则。表现为,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自实际提供借款时生效,而非自然人主体之间的借贷在双方协商一致时,借贷关系即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未约定的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