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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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出借人违约责任

民间借贷出借人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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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1、若果没约定利息视为没有利息,如果主张利息法院一般不支持;

2、若果约定的利息过高,即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超过的部分不予支持,即最高4倍;

3、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

4、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5、、借贷合同中约定分期还款,当事人在还款时明确是偿还利息或本金的,应按其还款意思认定;在还款时没有明确的,应先冲抵利息,后冲抵本金;

6、不得在借款中先扣除利息,否则本金只按实际借款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