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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类型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类型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现在我们知道结婚是很容易的,但是能一起真正的走下去的人少之又少,所以走到最后就是离婚了,但是我们要知道不离婚就不会关心共同财产以及共同债务的问题,那夫妻共同债务类型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下面小编来介绍一下!

1.共同签署共同承认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借款或一方签字借款,但另一方事后认可共同负担债务,这是最简单明了的情况;第二,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签字借款,另一方事后不认可共同负债。在实践中,法院根据非签字方的行为决定了其是否认债。

2.家事代理债务。

所谓家庭代理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承担的债务。常见表现形式:夫妻一方向他人借款【不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标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必要费用,如衣食住行、医疗、子女教育、娱乐文化等。

在实践中,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现行法律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定【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标准】,因此地方法院的具体裁量标准也不一致。

3.债权人证明的债务。

债权人证明的债务是指当债务金额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时,债权人必须证明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的法律原因,即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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