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

当前位置 /首页/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列表

民间借贷催收函

民间借贷催收函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民间借贷的个人担保函怎样写

担保函(写在纸张的正中间位置)张三向李四借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约定年利率20%,借期壹年,借款到期日是2017年8月2日。担保人是王二。如果张三借款到期后无力归还借款本息,则李四可以凭此担保函向本人索要本金加利息壹佰贰拾万元整。空口说话无凭,特立此函为证。担保人(王二)(必须本人亲笔签名)2016年8月2日(最后两行写在纸张的右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