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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还了借条要走对不对?

一、钱还了借条要走对不对

钱还了借条要走对不对?

需要将借条要走。还钱后应当拿回欠条并且销毁,如果不拿回对方还可以要求还款的。欠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借款人和债权人债务纠纷的凭证,如果借款人归还了所欠的债务,应当将借条要回,避免了后续的法律纠纷。

二、借条超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1、协商解决。双方根据借条达成还款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3、如果在3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借款未还起诉程序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缴纳诉讼费用。

借款人及时还款后,需要收回借条,并且及时销毁,避免后续再次因借贷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借款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而借条上体现的内容有借款金额、借款时间以及还款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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