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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不看就签字了是否有效?

一、借条不看就签字了是否有效?

借条不看就签字了是否有效?

借条不看就签字了是否有效,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判断,如果是真实意思表示确实是也存在真实借贷关系的话,就是有效的。“借条”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借条”,又称为“借据”,“借据”是比较正式的叫法。“借条”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贷现金时,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往往会要求借款人开具“借条”,交由出借人收执,以证实借款的事实;在借用物品时,有时出借人也会要求对方打张“借条”。

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之债的必然凭据,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

一个“借”字,不但反应出借、贷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而且也反应出贷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义务。

假如借款人不守诚信,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时,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此时,“借条”就成了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证据,只要“借条”能够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借款事实,法院会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二、没有借条可以怎样要回借款

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

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如果对方下落不明,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一张完整有效的借条在债务纠纷案件中是最为重要的证据,实践中有不少债权人仅凭一张借条就打赢债务纠纷官司的案例,这就需要债权人在借钱给他人时重视对借条的书写,防止对方在借条上做文章。在发生债务纠纷后,为了确保万无一失,债权人可以收集好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比如电话录音、汇款凭证等的,以保证能够打赢债务纠纷官司。

在当代的社会涉及到借条方面的事项,首先双方当事人在主观态度上面必须是能够达成一致的,而且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其次就是从格式上来看的话,一般都是包括有借款的期限,借款的金额以及借款人的基本情况,最终就是需要亲自确认,这样的话才能够发生法律层面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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